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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用药材的品种与管理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0/8/7 14: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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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药膳;保健食品;膳用药材;品种;管理药膳是以药物(中药)和食物为原料,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经过烹饪加工制成的一种兼有药物功效和食品美味的特殊食品,具有养生保健、调养康复、辅助治疗等作用。药膳所使用的中药(膳用药材)应符合年2月28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51号)的规定。该《通知》中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为药膳(保健食品)的制作与使用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有一些问题有待商榷。比如,藿香、代代花、蝮蛇等在现行药典中没有收载;黑胡椒名称与药典名称(胡椒,包括黑胡椒与白胡椒)不对应;菊苣的食用部位与药用部位以及栽培品与野生品并不一致;甘草、人参的使用限制不明确;石斛的备注(“需提供可使用证明”)不便操作等等。笔者探讨了膳用药材品种的确定与更新、膳用药材的经营与管理等问题,为有关部门修订相关法规时提供参考。1膳用药材品种的确定与更新膳用药材品种有限,在确保食用安全的情况下,普通人群可以在医师或药膳师的指导下,自行购买、制备和使用。具体品种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发布。入膳药材有如下几类:(1)传统的药食两用之品。如丁香、八角茴香、小茴香、山药、山楂、乌梅、白扁豆、龙眼肉、百合、芡实、花椒、赤小豆、昆布、大枣、干姜、枸杞子、茯苓、桑椹、莲子、高良姜、菊花、黑芝麻、蜂蜜、薏苡仁等。这些物品可药可食,药性平和,长期食用安全有益(2)药膳(保健食品)常用之品。如北沙参、南沙参、党参、明党参、西洋参、龟甲、鳖甲等。(3)具有地方特色的保健药酒、饮料用材。如余甘子、沙棘、罗汉果、夏枯草等。(4)现行新版药典收载的品种。甜杏仁、酸枣、黑枣、生姜、枳椇子、刺玫果、玫瑰茄、酸角等虽属常用入膳品种,但现行药典并无收载,视同食品,故没有必要纳入膳用药材名录。(5)一些野生中药材由于资源破坏严重而成为濒危珍稀物品。这类药材是已经或即将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应明确列入禁用物品名单。一为保护资源,二来优先满足药用之需。如源自野生的人参、鹿茸、甘草、冬虫夏草、肉苁蓉、雪莲、蛤蚧、熊胆、红景天、石斛、天麻等。如果有相应的人工栽培品或人工饲养(或驯养)品在收录时给予明确规定,并以括号注明,如人参(栽培)、鹿茸(饲养)、甘草(栽培)、石斛(栽培)、天麻(栽培)等。(6)非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兴奋剂等,均属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如罂粟壳、洋金花、马钱子、巴豆、川乌、草乌、雄黄等,此类药品在药膳中禁用。此外,膳用药材品种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药材资源、供求关系、保健理念、药典品种、新品开发等方面的变化均可导致膳用药材品种的变更。因此,应定期更新膳用药材品种名录(即保健食品原料物品名单),以便有效指导药膳(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保护消费者利益。建议更新周期与药典同步,即五年修订发布一次。2膳用药材的经营管理膳用药材是经过长期实际应用的检验,证明确有疗效、质量稳定、毒副作用小、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与现代非处方药(OTC药)的性质相符。因此,膳用药材的经营管理可以比照非处方药进行。还可以进一步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作为乙类,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作为甲类分别管理。比如,甲、乙两类膳用药材均可在药店购买,而乙类还可以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这也与现实情况相符。同时应规范膳用药材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等,标注适当的用药指导,注意事项等,并强调“咨询医师,防止滥用”。3膳用药材品种名录根据上述观点笔者试对现行规定予以修订拟订新版膳用药材品种名录如下:(1)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有75种,笔者认为代代花、白扁豆花、甜杏仁、酸枣、黑枣、生姜、枳椇子、蝮蛇、藿香等为非药典收载品种,应予以删除;槐米在药典中与槐花同项,故予以删除;菊苣由于食用部位与药用部位并不一致,而且野生品与栽培品差异较大,故予以删除;黑胡椒、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桔红、葛根等分别更名为胡椒、白茅根、芦根、陈皮、橘红、粉葛,与药典名称一致;乌梢蛇、甘草、黄精等为野生资源匮乏品种,应予标注“饲养”或“栽培”并移入《名单》中。(2)在《可用于保健食品暨药膳的物品名单》中牡蛎入药与入食所用部位不同,故拟移入《可用于保健食品暨药膳的物品名单》;桃仁、苦杏仁等因味苦有小毒,一般不作食品,故拟移入《可用于保健食品暨药膳的物品名单》。(3)对《可用于保健食品暨药膳的物品名单》95种修订说明:笔者认为应将夏枯草新增到该名单的品种中去,这是基于其在某些饮料中已有长期应用的历史;人参果、牛蒡根、刺玫果、玫瑰茄、绞股蓝、越橘、酸角、马鹿胎、马鹿骨等为非药典收载品种,应予以删除;红景天、蛤蚧为濒危珍稀动植物,目前人工栽培或饲养尚未开展或成功,故应移入《保健食品暨药膳禁用物品名单》;槐实、苦丁茶、怀牛膝、生何首乌等分别更名为槐角、枸骨叶、牛膝、何首乌,另将制大黄与熟大黄合并称为大黄,与药典名一致;马鹿茸更名为鹿茸,并予标注;人参、天麻、乌梢蛇、甘草、黄精等分别给予标注,另外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改为石斛(栽培)。(4)对《保健食品暨药膳禁用物品名单》70种修订说明:笔者对原有的59个品种未作变动,另外新增人参(野生)、鹿茸(野生)、甘草(野生)、冬虫夏草、肉苁蓉、雪莲、蛤蚧、熊胆、红景天、石斛(野生)、天麻(野生)、麻黄等。以上是笔者经过多年从事中药研究的总结,希望能对膳用药材品种的管理及应用有所裨益。参考文献:略

声明:本文摘自期刊“湖北中医杂志”,分享仅为传播中药行业相关知识,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原作者的辛苦付出。若有异议,将做删除处理。

杨红兵,石磊,詹亚华-《膳用药材的品种与管理》上一篇:进口药材现状及原产国发展道地药材基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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